洪水受灾国家的补偿问题
温岭法律咨询
2025-05-11
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国家补偿问题,主要涉及民法典和相关自然灾害救助法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34条,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,即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获得合理补偿。同时,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中央和地方财政应设立专项救助资金,并根据灾情提供生活救助和生产恢复支持。地方政府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,包括提供食物、饮用水、取暖设施等必需生活用品及临时安置。如个人财产损失符合条件,可申请补贴或补偿,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234条: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,受害人可以向负责过错责任的人请求合理的补偿。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第十四条: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当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,主要用于救助工作中的生活救助、生产恢复以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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